生活中很多人经常把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二者的含义分不清楚,重庆法律顾问和您分享,其实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分别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包括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的法律关系。而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区别:
1、主体地位不同
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经济关系,还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了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没有从属性,双方之间地位平等,互相独立,这一点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较明显的区别。因此,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内部的职员,其提供劳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而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其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雇主也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可以同时都是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3、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有权通过工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等途径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就经营决策、职工奖惩、工资福利制度等事项提议、选举等权利,但是劳务关系中的劳务提供者不是企业的内部员工,无权过问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