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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已经报销的医疗费是否可以再次向侵权者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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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已经报销的医疗费是否可以再次向侵权者主张

发布日期:2020-06-08 作者:钟诚律师 点击: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周某驾驶车辆撞伤了王某,王某遂被送至医院治疗。交警大队就该交通事故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周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责。王某住院期间产生住院治疗费12717.58元,其中医保报销5533.63元,个人现金支付7183.95元。出院后,王某遂起诉周某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9220元。


  本案争议焦点:


  王某医保报销的5533.63元是否可以再次向周某、保险公司主张?


  裁判结果:


  医疗费,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应当予以剔除,原告医疗费应当为自费部分的7183.95元。


  律师分析:


  关于医保已经报销的医疗费是否可以再次向侵权者主张的问题,现在存在两种意见,即:可以主张再次赔偿和不可以主张再次赔偿:


  1.认为可以再次主张赔偿的主要理由:不赔偿实际上是变相的减轻了侵权人的责任,侵权责任和社会保障属于两个法律关系,不应当混用,且医保的使用会影响到参保人后期自付费用部分的比例,也属于受害人的一种损失,受害人有权就医保报销部分的医疗费再次向侵权人主张。


  2.认为不可以主张再次赔偿的主要理由:医保报销的医疗费并不是受害人自费产生的实际损失,根据损失填补原则,受害人不能因为一个损害获得两次赔偿,并从中受益。


  本律师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医保已经报销的医药费应当由社保基金向侵权人追偿该笔损失,而不能由受害人重复追偿,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正确的。


  律师建议:


  当发生侵权案件时,受害人应当妥善保管好自费支付的各种凭证、票据,以便于在后期追偿时确保损失的主张能够全部得以支持。重大侵权案件时,建议委托律师提前介入,妥善处理各项损失追偿支撑证据的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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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重庆律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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